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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人才补贴政策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5-08-10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



政策内容

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小微企业稳定就业,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(连续参保满6个月)的,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。

申请内容

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向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,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。

人才政策


一次性创业补贴



政策内容

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,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(我市执行10000元的标准)

申请流程

符合条件人员向创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。



人才政策


灵活就业社保补贴



政策内容

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。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。

申请流程

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季向户籍所在地、本市登记失业地的社区(村)提出申请。



人才政策


就业(创业)见习补贴



政策内容

毕业前6个月的普通高校学生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-24岁失业青年,可申请参加3-12个月的就业见习。见习期间,见习人员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2000元/月(财政补贴1400元/月),由见习基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。

申请流程

符合条件的青年向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申请参加见习,见习基地先行代发见习基本生活补贴,财政补贴费用由见习基地按季度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。



人才政策


个人创业担保贷款



政策内容

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全国样式《就业创业证》的高校毕业生(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),除助学贷款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、住房贷款、购车贷款、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(含信用卡消费)以外,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。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、自主创业等自筹资金不足的,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。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,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,贷款利率上限为LPR+110BPs。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%的财政贴息。

申请内容

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(市)区、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贷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