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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4-10-25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
各系:

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安徽省教育厅、安徽省民政厅、安徽省财政厅、安徽省农村农业厅、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《关于做好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做好学院2025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

(一)补贴对象。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、零就业家庭、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学院2025届毕业生,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毕业生。

(二)补贴标准。按1500 元/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。

(三)申请时间。网上自愿申请(集中申请时间: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,常态化申请时间:2025年1月1日-2025年6月30日)。具体申请方式见附件。

(四)发放方式。按照集中发放和常态化发放、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,集中申请发放时间为:2024年10月10日-2024年12月31日,常态化申请发放时间:2025年1月1日-2025年7月31日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。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关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切身利益,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内在要求,各系要高度重视,加强政策宣传,精心组织实施,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辅导员、每一位学生。要针对性、“点对点”宣介一次性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、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,积极引导困难毕业生尽可能在集中申请发放时限内主动申领补贴,对错过集中申请发放时限的,及时进行提示引导,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求职补贴应发尽发。

(二)严明纪律。每位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求职补贴,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。对虚报、谎报、信息不实的,一经发现立即纠正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,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、挪用、挤占资金的,依纪依法处理。对审核通过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。

招生就业办公室

2024年10月11日

附件:关于做好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